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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法律声明已于2007年8月16日刊登在第4167期《济南时报》上。 ( 2007-8-16 18:59 )
全文如下:
法律声明
本人姓名 王今越 男性 身份证号37010419730901191X 住址 济南市槐荫区发祥巷10号楼2单元503号(已搬迁)经常佩带标志数字为37的米黄色帽子、穿着蓝色牛仔裤。本人向社会严正声明,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任何触犯刑法和危害社会的行为。
声明原因:本人经过近半年时间在不同城市的留意观察,见到大众看到本人时有诸多极其反常的表情,是以往从来没有过的。经过合理推断,本人意识到肯定有人在社会上散布本人谣言,对本人进行诬蔑和诽谤,已给本人造成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,且长期有不明车辆和人员尾随,严重威胁到本人的人身安全。至发此声明前,本人没有接到过任何执法机关对本人进行讯问的通知。本人已向公安、检察、信访、纪检部门及辖区派出所实名举报或报案。若极个别人采用侵害本人身体健康的方式来监控本人,其行为是非人道的。若极个别人在没有查清所谓事实之前擅自通过电视、网络和其他方式将本人隐私公布于众,是极其严重的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,是对本人人格极其严重的侮辱,望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,共同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。若您发现曾经或正在发生此犯罪行为请及时与本人联系,本人只追究极个别人的责任。提供关键证据者(人证、物证均可)本人予以重谢。请用挂号信,本人有信必回,信中请写明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,必要时可直接将证据交给本人)谢谢 。
联系人:王今越 联系电话:(0531)86013748
联系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69号院前邮局102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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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支持一下。
2007-9-3 12:28 | 主页 | 回复
怪
2007-10-6 16:48 | 主页 | 回复
怪事年年有,今年特别多啊!
2007-10-17 3:18 | 主页 | 回复
关注!
2007-10-20 11:36 | 主页 | 回复
是你自己的?
2007-12-12 1:36 | 主页 |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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