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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忆---关于茅台 ( 2008-3-22 22:41 )
前天。也许是,某种机缘,有友自酒乡茅台来。遇上了来故都的这一方水土的友人,友人的朴厚、热情,让我显得浅薄起来的地方,入夜,又梦往了那方。
茅台,对于我的记忆,即那谓之苏州园林里,长长的赤水河堤上排列着的柳行,使人不由得想起,“扬柳岸晓风残月”。那是如
茅台长堤和垂柳,依旧么?赤水河依旧是那么黄?那可是我时常系梦的地方,只是记忆如水,已经是这里一洼,那里一洼的,人之哀迟,不敢回首当年矣。
他人瓦上霜之类,不管了。回头看自己的门前雪,就依残存的记忆,深刻的事儿看,有没有可说的。借用晋惠帝同志的分类法,为公,即看全面,比高下。虽然没有什么可说的。为私,即只检寻已身,情意的留影,又像是有些可说的。
农民,只相信吹糠见谷的事故。事情必须轻尔显见,如双指,一挟一可吊烟;一可拉尿,没有如此简单的了。
另一种可见,偶尔,花枝招展的女士,双手陈列于众前,意在显示指上,黄圈竟多到五六个。这时风荣誉矣,尚深深地叹一口气。
自讨苦吃不好,改为说自求快乐的事,注目窗外,温旧梦。旧梦不少,一语云“虱多不咬,帐多不愁。”改用不即不离法,“稀梦何处是,忍泪过西州”。
当年那对夫妻的吵架,其夫见不惯妻常与人跳舞,被搂搂抱抱的。唤妻回家路上,闹别扭。妻曰:“你用不着天天这样看守着我,我又不是你的私人财产。”“难道你是公共财产。”尚行后之吾,无意偷听,竞发觉此乃斟称天下绝对,笑弯了腰的我,竞被训曰:“小鬼,你笑,你笑,你懂什么?”那诗意于今尚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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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私人财产,公共财产,物权法:)
2008-4-18 18:17 | 主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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